2023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北京电通纬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甲醇)2桶桶口未密闭,1桶甲醇未放置托盘内,存在倾覆危险。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相关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能够造成伤害和侵害。同时,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过程中,乃至废弃物处理过程中都有几率发生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并造成环境的污染。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的具体特性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的方式对其进行储存,且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分类、包装、储存方式及消防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
2023年6月,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霍营街道黄平路与回龙观东大街交叉路口西北侧回龙观人民法院改扩建工程的北京豪庭纳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名从业人员蒋某、王某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焊接作业。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依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北京豪庭纳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5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向区消防救援支队移送涉嫌违规动火相关线索。
焊接作业的现场熔融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无证焊接、焊接时未清除周围可燃物等这些违规焊接作业是被明令禁止的!进行焊接、热切割等动火作业时,严格执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时清理作业环境,务必与周围可燃物、易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2023年4月,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华佑精神康复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汽油(危险化学品)储存在杂物库房内。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储放置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有毒品和腐蚀品等。根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储放置,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023年5月,北京市昌平区应急管理局对北京汽车水箱厂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作为出租方,在与承租方的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该行为属于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即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
昌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北京汽车水箱厂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杨某作出罚款人民币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主要的目的是明确界定出租方与承租方、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而能够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督促整改安全问题,降低安全管理风险。安全协议内容需包括: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作业场所、作业人员、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双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等。